乡镇档案工作,长期是档案事业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人手少、条件差、意识弱,是不少乡镇档案室的真实写照。2022年1月1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乡镇档案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替代了运行二十余年的1998年版《试行办法》。这份规章的出台,标志着乡镇档案工作从“试行探索”进入“有章可循”的制度化阶段。
为什么修订?二十多年前的办法跟不上了
1998年颁布的《试行办法》共6章25条,在相当长时期内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二十多年间,乡镇治理的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土地确权、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产生的档案量激增;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专章,对乡镇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旧办法的框架已经装不下新问题。国家档案局2020年9月启动修订,历经多轮研讨、征求意见(收到各省级档案部门反馈意见154条),最终形成7章36条的新规,新增了“档案信息化”专章和附件《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核心变化:责任落地与能力提升
《办法》的修订目标很明确:解决乡镇“管档治档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能力提高”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几个层面。
责任从“软要求”变“硬约束”。 第四条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部门职责范围。三个“纳入”,把档案从“档案员一个人的事”变成了“乡镇党委政府的事”。
机构和人员有了明确配置。 第九条列出乡镇档案部门的十项职责,从收集整理到信息化建设,从移交进馆到对村级组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十条要求档案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离岗前必须办好交接——这条规定针对的正是乡镇档案员频繁更换、交接断档的老问题。
安全要求贯穿始终。 36条中涉及档案安全的规定达12条,占三分之一。从库房选址“不宜设置在地下”,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潮”等八防要求,再到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条款的密度反映了对乡镇档案保管条件的关切。
问答要点:档案员最关心什么
从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中,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问:乡镇档案工作谁分管? 答:乡镇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档案部门或岗位负责具体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
问:档案人员频繁调动怎么办? 答:办法要求档案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离或退休前办好交接手续。这是针对基层档案队伍不稳定的针对性条款。
问:信息化怎么搞? 答:新增“档案信息化”专章,要求乡镇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县级综合档案馆应当支持乡镇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数字资源备份提供便利。
问:归档范围怎么定? 答:乡镇编制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机构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并重新报审。
落地实践:从“纸面”到“地面”
规章的生命力在执行。四川高县在《办法》施行后,明确各镇党委成员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1至2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并将乡镇档案工作规范化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确定1至2个规范化镇、村档案室作为试点,“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北京朝阳区则完成了全部43个街乡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区档案局编制参考范例,梳理列举25个内设机构1421条子项供各街乡参考。
这些实践的共同逻辑是:《办法》提供框架,地方填充细节。第三十五条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承认了地区差异,也为基层因地制宜留出了空间。
结语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的价值,不在于条文有多新颖,而在于它把乡镇档案工作从“有人管就行”推向了“有章可循、有责可追”。对于身处基层的档案工作者而言,这份规章最实际的意义或许是:当需要争取经费、人员、库房条件时,手边有了一份可以引用的国家档案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