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则是支撑这一战略落地的关键技术载体。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共同构筑现代档案管理体系的数字根基,是推动档案工作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转型的核心支撑。简单来说,档案信息化是管方向、定目标的战略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抓落实、保成效的核心抓手,二者如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的关系——规划锚定发展方位、擘画总体蓝图,指挥中心承接规划要求、保障高效运转,缺一不可。
政策法规层面的刚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二者的内在关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首次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法律框架,确立其法定地位,为档案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更是将档案信息化列为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引擎”,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电子档案需满足“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核心要求,而这一要求的落地,必须依托标准化、规范化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标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9784-2021)则细化了系统的功能模块、技术参数和对接标准,为系统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规范。一系列政策标准的衔接配套,清晰界定了档案信息化的战略导向作用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作用,形成了“战略有要求、系统有支撑、规范有遵循”的制度体系。
从实践落地维度看,档案信息化的各项任务均需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闭环落实。其一,针对“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核心资源建设任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承担着数字资源汇聚整合、规范整理、质量检测、安全入库和长期保存的关键职能,确保传统载体档案向数字载体平稳过渡,实现档案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其二,围绕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的“四性”要求,安全存储备份、长期保存策略等保障措施,均需内嵌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流程自动化、规范化管控,从根源上筑牢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防线;其三,档案信息化旨在实现的“便捷共享、高效利用”目标,如依托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构建“一网通办”服务体系,其后台支撑正是各级各类互联互通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唯有系统间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才能打破信息壁垒,让档案资源真正服务于政务服务优化、社会治理提升和民生需求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并非单向的“引领与承接”关系,而是动态协同、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档案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决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功能范围和对接标准。例如,若信息化规划明确要求与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数据对接,系统就必须同步开发标准化归档接口、数据交换模块,确保与整体政务信息化体系无缝衔接;另一方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发现的具体问题(如数据格式不兼容、业务流程衔接不畅等),又能反向推动档案信息化整体策略的优化完善、制度规范的修订升级和标准体系的迭代更新。这种互动关系,如同“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指导日常归档工作,而归档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推动保管期限表修订完善一样,形成“规划—实践—优化—再规划”的良性循环,持续提升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