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档案法治根基 赋能强省建设

2026-10-08

新修订《山东省档案条例》2027年1月1日施行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新修订的《山东省档案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时隔二十余年,立足上位法更新要求与山东档案工作实际,直面当前档案领域突出矛盾,补齐制度短板、细化管理规范、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健全山东省档案治理法治体系,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实施,国家档案法治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原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要求。同时,山东档案事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基层档案基础薄弱、区域发展不均衡、数字化转型支撑不足等现实难题,档案管理体制、资源建设、安全保障、开放利用等环节亟待制度优化。在此背景下,全面修订《山东省档案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法定任务,也是破解省内档案工作痛点难点、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对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条例》明确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压实各级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档案形成单位的主体责任,贯通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档案工作责任链条,着力破解基层档案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足等短板,推动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档案事业发展差距,夯实档案工作基层根基。

数字化转型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条例专门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将电子档案管理、传统档案数字化改造纳入法治化轨道。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档案业务,统一数字档案资源标准规范,打通不同业务系统壁垒,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规范存储、安全流转、共享共用,推动档案管理由传统实体保管向实体与数字并重转型,助力档案资源从“存起来”向“活起来”转变,更好释放档案数据要素价值。

在档案资源管护与开发利用方面,条例细化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全流程管理要求,对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突发事件、科研成果等重点领域档案作出专项管理规定,强化涉密档案防护,守住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底线。同时,持续优化档案开放、审核与利用机制,拓宽档案便民利用渠道,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让档案成果更多服务社会民生、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距离条例正式施行还有一段时间,全省各地档案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解读、业务培训与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新条例落地实施后,将持续规范全省档案管理行为,健全现代化档案治理体系,推动档案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以档案法治建设书写新时代山东档案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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